陈水扁对四大弊案一一反驳
合议庭在排除陈水扁委任律师郑文龙递状要求3名法官回避的声请后,直接进入12日特侦组起诉、羁押陈水扁移审的状态。当蔡守训问陈水扁是否认罪?陈水扁对特侦组起诉的四大弊案一一反驳。
在“国务机要费”方面,陈水扁声称,他全部用于公务,并指出“国务机要费”办理6项“机密外交”、9项政经支出,总额超过新台币1.2亿元,大于被起诉认定贪污的1.1亿元;并再以马英九的“大水库”理论为例,指马英九在台北市长任内的特别费案,以“支出大于收入”而无罪,他的“国务费”也应无罪。
检察官林嚞慧论告时表示,“国务费”是公款,陈水扁在“总统”任内也承认,“国务费”必须公款公用,家人不能拿来使用,2003年3月6日后,“国务费”有了新的准则,要求“国务费”必须设专人专帐管理,不像首长特别费有一半可用领据代替核销,大水库理论不适用在“国务费”案。
他表示,“国务费”现在被查出遭人侵占以及被告和家人拿他人发票来核销,当然构成贪污,被告以及辩护律师根本就在混淆犯罪事实,而“总统府”既已认定“国务费”相关证据不是机密,也就没有泄密的问题,至于“大法官”第627号虽解释“总统”有机密特权,但“释宪”不可用来掩护贪污犯行,特侦组侦办、追诉是依法办理。
在南港展览馆、龙潭购地案方面,陈水扁强调重大财经事项不属于“总统”职权,并且他非常“因应时事”,以马英九关心人民买不买得到台铁车票为例,表示他当时身为“总统”,当然会关心重大财经相关事务推动,但谁能说买火车票是“总统”职权?
陈水扁更表示,他对南港展览馆、龙潭购地案的款项完全不知情,指出被告余政宪、李界木、蔡铭哲等人的说法也前后不一,且他们都只提到他的妻子吴淑珍,完全没提到他。陈水扁说,不能因为关心政府施政,就被视为利用职权收贿,他因此被起诉,实在令他“欲哭无泪”。
对于陈水扁辩称财经政策推动非“总统”职权,林嚞慧也反驳说,2004年10月,陈水扁在“总统”经济顾问小组曾提及二次金改跟两兆三星计划,并公开向媒体表示,如有公务员执行不力就马上撤换,显示“总统”职权可影响重要的经济议题。
林嚞慧还表示,陈水扁虽然没有开口跟台泥董事长辜成允要求新台币4亿元,但他利用“总统”高度向“行政院”内部施压,使得原本被行政部门反对的龙潭购地案最后还是获准。
林嚞慧说,公家花100亿元购买土地,公务员却在背后收取佣金,而4亿元佣金中的600万美元,被告利用亲友间账户层层转汇巨款,就是在隐匿不法所得及典型的湮灭证据。
而在洗钱案方面,陈水扁说,他在“国务机要费”、龙潭购地、南港展览馆三案都没有犯罪,就无犯罪所得,仅在今年年初经由妻子吴淑珍告知,才知道有海外资产被冻结。而他汇给“总统府资政”吴澧培的200万美金,的确是用做推动“外交”之用。
检方在庭上也证实过去传言,指出陈水扁家中未被查扣的5.7亿的确是不法所得,和企业有关,而这5.7亿当中有2亿是由元大马家并复华金所付的贿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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