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地方法院最终裁决:再次收押陈水扁
2008-12-30 02:32
来源:环球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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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片来源:台湾《联合报》
环球时报驻台北特约撰稿人韦博报道,台北地方法院29日第三度开庭审理陈水扁羁押案,经过11个小时马拉松式的庭讯,在今天凌晨近1点庭讯结束。经合议庭评议后2时30分宣布,陈水扁涉嫌重罪,且有逃亡、串证之虞,裁定将陈水扁羁押,但不禁见。据台湾《联合报》30日消息称,陈水扁原本微笑,听到裁定后脸色大变。
台湾高等法院是在28日凌晨撤销台北地方法院无保释放陈水扁的裁定,发回更裁的。台北地院于29日下午2时在刑七庭传讯陈水扁,由蔡守训、徐千惠、吴定亚三人所组成的合议庭做出裁决。
合议庭在排除陈水扁委任律师所提的回避声请后,直接让程序进入12日特侦组起诉、羁押被告移审的状态,审判长蔡守训问陈水扁是否认罪。陈水扁答辩时对特侦组起诉他“机要费”、洗钱、龙潭、南港展览馆等案逐一反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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