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水扁遭求处“最严厉之刑”,如同判死!
2008-12-12 17:20
来源:台海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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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海网12月12日讯 陈水扁因涉贪渎今天遭特侦组求处“最严厉之刑”,创下司法纪绿的先例,至于外界关注的陈致中,虽与亲属共犯洗钱可从轻论处,但特侦组以他“犯行重大”,请求法院一并从重量刑。陈水扁一家中,只有陈幸妤没事。
据台媒报道,特侦组对陈水扁求处的“最严厉之刑”,用语史无前例,依目前刑法规定,最严厉(最重)之刑是指死刑。过去,检方如求处死刑时,会特别着墨“求其生而不得”,“有与社会永久隔离的必要”的用语,但特侦组却跳脱过去的思维模式,只用最严厉之刑,代表意思为何,特侦组应对外明说。
陈水扁儿子陈致中在扁案中的角色,特侦组今天的首波起诉名单中,陈致中、黄睿靓夫妇双双上榜,罪名是洗钱,在扁案中,陈致中最早“被支配”的人头说法,撇清参与洗钱,不过,经过特侦组的调查,单纯人头的护身符,已经被破除。
特侦组起诉认定,陈致中并非单纯的人头,他多次参与、指示洗钱,已是扁家洗钱的实际操盘人,也是扁家洗钱CEO,依法陈致中与家人共犯洗钱,可以从轻论处,但检方认为陈致中犯后态度不佳,犯行已达“恶性重大”的程度,请求法院从重论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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